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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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
(1)缺少专门的法律规范商标权质押
目前,我国还并未设立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商标权质押行为,《物权法》《法》《企业动产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等法律对商标权质押行为有一定的规定,但不够细致,内容不够完善,导致商标权质押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银行可能无法收回本息
如款人以有形资产进行,只要资产还在,银行收回本息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如果商标人以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被商标局撤销,商标也就变得“一文不值”,银行可能无法收回本息。
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以优先受偿。
商标评估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98条规定,商标权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核查了解如下情况,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说明:(1)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商标权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审批和有关公告文件、商标权人、有效期及续展条件等。(2)商标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文字、图案和声像,适用领域和范围,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