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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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质押评估报告,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以优先受偿。
1:质押商标的价值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1法1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承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承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标权质押的注意事项1、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