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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8 09:09:00 作者:安徽中企航
商标权出资存在什么风险:商标使用权“转让”在法律界定上存在问题。目前,我国仍有企业对商标权评估的作用不了解。事实上,对商标进行评估,不仅有利于企业摸清自己的家底,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确定未来的发展战略。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在《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中,权利“转让”特指所有权转让。也就是说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表述看,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出资只能是知识产权所有权,不能以使用权出资,因为只有所有权才谈得上“转让”,使用权只能说是“使用许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置权一并交给了被投资企业。这时,只有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一致情况下,商标权人才能够处置自己的商标。商标入股签订入股协议书时要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次序;(一般支付先后顺序为1破产清理费用;2外有债务(各类借贷,特别是要先支付抵压的借贷);3员工工资;4优先股;5普通股;6股东)。
商标权出资存在什么风险:商标使用权“转让”在法律界定上存在问题。按照我国法律中等民商法的法学理论,财产权的转让不仅可以指所有权的转让,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能的单独转让。如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等等。这时,被投资企业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长期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切实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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